行政诉讼举证期限的规定
宁海刑事律师
2025-06-22
行政诉讼举证期限有明确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在一审程序中,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此外,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判决、裁定生效后二年内申请再审。行政诉讼举证期限的规定旨在保障诉讼程序的公正、有序进行,确保各方能在合理期限内充分举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关于行政诉讼举证期限的规定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行政诉讼举证期限有如下规定:
1. 被告举证期限: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2. 原告举证期限: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3. 一审补充证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一)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二)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
4. 二审补充证据:上诉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行政诉讼举证期限的规定旨在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高效进行,促使当事人及时提供证据,保障各方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应严格遵守举证期限,否则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 一般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2. 延期举证: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上述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五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3. 原告举证: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行政诉讼举证期限的规定旨在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和高效,各方需严格遵守,以保障自身权益并推动案件顺利审理。✫✫✫✫✫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行政诉讼举证期限有着明确且重要的规定。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这十五日的举证期限是严格限定的,被告需在此期间内全面、准确地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而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
这些举证期限的规定,旨在确保行政诉讼程序能够有序、公正地进行。一方面保障当事人有足够时间准备证据,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另一方面促使各方及时提交证据,避免证据突袭等情况的发生,从而让法院能够基于充分、准确的证据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判,维护行政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在一审程序中,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此外,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判决、裁定生效后二年内申请再审。行政诉讼举证期限的规定旨在保障诉讼程序的公正、有序进行,确保各方能在合理期限内充分举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关于行政诉讼举证期限的规定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行政诉讼举证期限有如下规定:
1. 被告举证期限: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2. 原告举证期限: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3. 一审补充证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一)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二)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
4. 二审补充证据:上诉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行政诉讼举证期限的规定旨在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高效进行,促使当事人及时提供证据,保障各方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应严格遵守举证期限,否则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 一般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2. 延期举证: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上述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五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3. 原告举证: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行政诉讼举证期限的规定旨在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和高效,各方需严格遵守,以保障自身权益并推动案件顺利审理。✫✫✫✫✫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行政诉讼举证期限有着明确且重要的规定。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这十五日的举证期限是严格限定的,被告需在此期间内全面、准确地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而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
这些举证期限的规定,旨在确保行政诉讼程序能够有序、公正地进行。一方面保障当事人有足够时间准备证据,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另一方面促使各方及时提交证据,避免证据突袭等情况的发生,从而让法院能够基于充分、准确的证据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判,维护行政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上一篇:酒驾营运车辆不去处理有什么后果
下一篇:暂无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