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拆迁款离婚怎么判

宁海刑事律师 2025-06-11
1.若宅基地房为一方婚前所有,按面积补偿的拆迁款归产权人,属个人财产不分割;按户口补偿,另一方获的补偿归其个人。

2.若宅基地房是婚后共建,拆迁款属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但会考虑婚姻时长、建房贡献等调整比例。

3.一方有重婚、同居等过错,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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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宅基地拆迁款离婚分割要依据不同情况处理。若房屋为一方婚前所有,按房屋面积补偿,拆迁款归产权人,属个人财产不分割;按户口补偿,另一方因户口获的补偿归其个人。
2.若房屋是婚后夫妻共同建造,拆迁款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不过分割时会考虑婚姻存续时长、对房屋贡献大小等因素调整比例。若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
3.解决措施和建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明确拆迁款性质及各自权益。协商不成,可咨询专业律师,走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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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宅基地拆迁款离婚时分割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婚前一方所有且按房屋面积补偿的归产权人,按户口补偿的另一方有份;婚后共同建造的属共同财产,原则均等分割,会考虑多种因素,一方有过错可少分或不分。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夫妻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进行分割。当宅基地房屋为一方婚前所有且按房屋面积补偿拆迁款时,该拆迁款作为房屋产权的转化,属于个人财产。若按户口补偿,另一方因户口获得的补偿自然归其个人。而婚后共同建造的宅基地房屋,其拆迁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是一般原则,但婚姻存续时长、对房屋贡献等因素,能反映双方在财产形成过程中的作用,所以会适当调整分割比例。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分割财产时少分或不分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若对宅基地拆迁款离婚分割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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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若宅基地房屋为一方婚前所有,且按房屋面积补偿,拆迁款通常作为个人财产,归房屋产权人,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若按户口补偿,夫妻另一方基于户口获得的补偿部分,应属其个人财产。
(3)若宅基地房屋是婚后夫妻共同建造,拆迁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不过,会结合婚姻存续时长、对房屋贡献大小等因素适当调整分割比例。
(4)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在分割拆迁款时可少分或不分。

提醒:
宅基地拆迁款分割情况复杂,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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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宅基地房屋为一方婚前所有且按房屋面积补偿,另一方应尊重房屋产权人对拆迁款的所有权,不主张分割。
(二)若按户口补偿,夫妻另一方应积极收集自己因户口获得补偿的相关证据,维护自身应得部分。
(三)若宅基地房屋是婚后共同建造,双方可先协商分割比例,考虑婚姻存续时长和对房屋贡献大小等因素。
(四)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无过错方收集好相关证据,在分割时主张过错方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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